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对照《通知》申报条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工作。
二、请各高校填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一式两份)和省教育厅科研处(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分别发ahszzcqyycjc@163.com和kyc@ahedu.gov.cn,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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