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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2-17  浏览次数:2260

为落实庐江县质量奖励措施,引导企业追求卓越,传承庐江质量精神,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全县企业产(商)品质量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县政府庐政〔2018〕2号《关于印发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启动第四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县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评审办。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获得镇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的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四)近三年内在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地区发动广泛宣传,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U盘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按时按程序上报。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附件:1.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

2.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关于申报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附件.doc

附件1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


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工作联系部门

 

负责人

 

申报工作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所属产业

 

主要产品/服务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时间

 

外部咨询服务情况(咨询公司名称和咨询人员姓名)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

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2001年颁发的《关于划分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所属产业按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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