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专项行动方案〉》(厅〔2019〕35号)和省民营办《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企业家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9〕147号),深入开展企业家培育行动,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9〕63号)要求,决定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以下简称企业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企业人才库申报条件
(一)所在企业是在合肥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所在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明晰,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其中2018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四)本人和所在企业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和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入选。
二、市级企业人才库申报方法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所辖区内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填写《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申请表》(附件1),向市局进行申报。
三、关于建立县级企业人才库的事项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参照市级企业人才库建立县级企业人才库,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县级企业人才库报我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备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申请表》和《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后报送我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3.对入选市级企业人才培育库的企业和人员我局将在相关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附件:1.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申请表
2. 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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