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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19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6/20  浏览次数:2304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19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7年认定的且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管理办法》中的6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于6月21日开始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78.124.139:8081/dbmanage_web )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2017、2018年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使用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和原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可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7月8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申报材料缺失或部分缺失的市数据资源局不再予以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纸质版材料同时,负责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各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合肥市门户网站“数字合肥”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材料报送时间进行初审,在初审后留存一份副本,于7月8日前将材料(一正一副)统一集中报送到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政务区置地广场C座5楼)。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复审程序安排: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7年认定的首批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

  七、企业更名程序安排:

  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在有效期内名称变更的,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告,在7月10日前报送大数据企业更名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情况说明及名称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八、联系方式

  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附件2:

2019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交原件);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交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十、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十一、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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