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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文字:[大][中][小] 2019/10/15  浏览次数:4196

为更好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人工智能(智能语音)、集成电路、大数据、大健康、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 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具体参照《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高质量发展项目若干政策措施》执行。设立人才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

(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2.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给予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租用高新区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200㎡),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

(二)鼓励人才引进。

3.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5.鼓励猎头引才。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为高新区招才引智,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引才。

(1)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技能人才招聘补贴。技工(职业)院校或中介机构为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一次性输送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30人,连续工作满2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技工(职业)院校或中介机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鼓励人才培养。

8.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9.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10.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活动,经认定后授予“人才学院”称号,给予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1)鼓励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共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授予“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给予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授予“高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给予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称号。

(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2.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对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按照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股票价值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额,不超过10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13.人才安居补贴。

(1)来高新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新落户在肥、来高新区企业工作且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且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审核认定后,上述补贴资金,由合肥市与高新区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期不超过3年。

(2)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14.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高新区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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