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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征集第五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8/28  浏览次数:2127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2019年高新区标准化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启动第五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高新区范围内的服务性企事业单位。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业标准化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

1.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无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重点领域

(一)服务业领域

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旅游休闲、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务服务、 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

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医疗卫生、基层社会治理等。

四、 材料报送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附件1),经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管理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9月13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

(二)请各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项目申请,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填写《合肥市第五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免费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附件:1.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doc

       2.合肥市第五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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