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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2019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开始

文字:[大][中][小] 2019/6/20  浏览次数:3842

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关于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芜政〔2018〕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往年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要奖补找我们”栏目,找到“奖补项目申报入口”中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点击进入,进行企业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政策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区、开发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各县区、开发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7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7月17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件:

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

企业数(个)

镜湖区

2

弋江区

9

鸠江区

11

三山区

4

江北产业集中区

1

大桥开发区

1

经开区

14

芜湖县

11

繁昌县

10

南陵县

6

无为县

11



附件2: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关于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芜政〔2018〕70号)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一、“专精特新”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3.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4.有偷税、漏税行为;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创新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基本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要奖补找我们”栏目,找到“奖补项目申报入口”中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点击进入,进行企业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贸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区、开发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扶持措施

(一)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七、服务管理

(一)对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有效期满(以认定年度开始计算的三个自然年度)后,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自动失效。复审程序按照新申请认定程序进行,复审时间根据当年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复审通过后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市经信局对已认定“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年一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经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指派专人通过省云平台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复核后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其资格。市经信局每年发布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三)已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参加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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