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及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于2018年1月20日前向区财政申报资料,相关资料严格按要求报送,不得遗漏缺少。其中:申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定向费用补贴的,需报送财金〔2017〕224号文件附表9、附表12的电子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要求进行提供。
二、材料逾期申报,区财政局将不予受理,视同放弃申报专项资金。
附件:申报相关文件汇总.rar
合肥高新区财政局
<
附表1: | ||||||||||||||
市 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 ||||||||||||||
填报单位: 市财政局 | 单位:万元,%,家,笔,个 | |||||||||||||
一、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 ||||||||||||||
年涉农贷款发放额 | 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 | 可予奖励的 机构家数 |
可予奖励的 涉农贷款增量 |
年奖励资金需求(按2%的奖励上限测算)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奖励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发放金额 | 同比变动(%) | 平均余额 | 同比变动(%)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
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 ||||||||||||||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 ||||||||||||||
年贷款发放额 | 年贷款平均余额 | 可予补贴的 机构家数 |
可予补贴的 贷款余额 |
年补贴资金需求(按2%的补贴上限测算)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补贴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发放金额 | 同比变动(%) | 平均余额 | 同比变动(%)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
2、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 | ||||||||||||||
年贷款发放额 | 年贷款平均余额 | 可予补贴的 机构家数 |
可予补贴的 贷款余额 |
年补贴资金需求(按2%的补贴上限测算)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补贴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发放金额 | 同比变动(%) | 平均余额 | 同比变动(%)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小计 | 中央财政分担金额 | 地方财政分担金额 | |||||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 ||||||||||||||
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 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 | 年末担保基金 余额 |
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需求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贴息和奖补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小计 |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 | 地方财政自行安排贴息的贷款 | 小计 |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 | 地方财政自行安排贴息的贷款 | 小计 | 贴息资金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 |
贴息资金 (地方财政自行安排贴息的贷款) |
奖补资金 | 小计 | 贴息资金 | 奖补资金 | ||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 | ||||||||||||||
1、新建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 | ||||||||||||||
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 年完成政府采购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 截至上年末累计完成政府采购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 截至上年末累计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 年 奖励资金需求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奖励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小计 | 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项目数量 | 投资规模3亿元(含)至10亿元的 项目数量 |
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 项目数量 |
|||||||||||
2、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 ||||||||||||||
本年申请奖励的存量转型项目数量 | 转型项目中纳入中央财政 示范项目的数量 |
转型前项目存量地方政府 债务规模 |
转型实际化解项目存量地方政府 债务规模 |
项目转型化债比例 | 截至上年末累计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 存量转型项目数量 |
年 奖励资金需求 |
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奖励资金 | 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
备注:奖励资金除了中央承担部分,其余填列到地方财政分担金额列中,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再明确省及市、县承担比例。 |
卧涛首页 | 关于卧涛 | 高企认定 | 专利代理 | 科技项目申报 | 成果转化 | 通知公告 | 行业资讯 | 解疑答惑 | 联系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