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了促进本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合肥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号)(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报主体及要求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且主要研发、经营活动在合肥高新区内的集成电路企业,且申报对象符合《合肥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号)中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标准。本次申报只针对2017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的政策兑现。
第二章 申报、审核的程序
政策申报和审核按照“定期申报、部门受理、集中审核、兑现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根据确定的申报周期,统一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汇总,并提交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简称“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审议结果。审议结果由受理单位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高新区纪工委等部门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受理单位办理资金支付审批,财政部门在收到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须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9楼911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4日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购房、租房
政策条款:对企业租用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用房,根据其实际需求,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前2年租金补贴100%,后3年租金补贴50%。企业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用房,按其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购买或租用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研发和生产用房的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企业2017年度会计报表等。
2、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企业2017年度会计报表等。
受理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
政策条款: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按照企业产品光罩和流片费用的30%、购买IP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企业落户年度起连续补贴3年。若未来IC孵化器能满足企业光罩、流片、IP业务,则享受过IC孵化器相关服务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IC产品光罩、流片业务及购买IP业务的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申请补贴企业为在高新区工商注册且入驻高新区开展主要研发、经营活动不超过36个月的企业。
申请材料: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流片、IP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产品光罩、流片及购买IP费用的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单、订单合同)、关税证明(涉及海外购买IP及流片);2017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原件等。
受理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三)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条款: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结合实际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
申请材料: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高成长奖励申请表(附件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销售凭证及相应的合同;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017年度会计报表等。
受理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四) 鼓励引进集成电路研发人才
政策条款:对企业新招聘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按照硕士2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招聘的硕士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引进的人才须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017年度招聘硕士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名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满一年的社保证明、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企业2017年度会计报表等。
受理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1、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同类政策可以从高但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
2、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均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特别要求的将在发布兑现通知时进行公告说明。
3、系统中若无相关申报表格,请自行下载相关附表填写申报。
4、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以后3年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细则由创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流片、IP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1
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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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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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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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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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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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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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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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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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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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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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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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 指标 |
是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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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 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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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财务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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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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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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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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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兑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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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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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 置日期 |
购买面积 (m2) |
补助面积 (m2) |
补助比例 (%) |
已享受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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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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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 (以发票为准) |
实缴金额(万元) |
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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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书 |
经自查,本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补助资金。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受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单位(符合、不符合)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申请条件。
建议给予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万元人民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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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不同意)该单位享受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补贴金额 万元人民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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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批准意见 |
经合肥高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 年第 次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由 负责兑现 元(¥: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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