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充分了解我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有效推动我市工业绿色发展转型,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要求,拟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摸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对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化、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重点项目开展摸排(含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一)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重点围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二)工业节能节水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围绕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对重点设备(工序)实施的改造项目,以及余热余压回收、能源梯次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工业节水方面重点围绕应用高效节水技术、装备实施的水效提升改造项目。
(三)工业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不包含末端治理项目。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围绕磷石膏、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秸秆工业原料化、高端智能再制造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
(五)节能信息化项目。重点围绕区域性节能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能管中心建设、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二)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建设完成;
(三)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重点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产品优势强、引领示范作用大、节能环保贡献突出、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经济效益明显,建成后新增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节能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预期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下降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150家,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五)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相关行业或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摸排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企业填写《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企业项目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及《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二)确保项目真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须安排人员对填报的企业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市经信委将根据需要组织对摸排的项目真实性开展抽查。
(三)加强调度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调度与管理,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发挥效益。
联系人:樊兴龙
项目咨询:18755150066
附件:1.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信息表
2.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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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 |||||||||
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信息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万元 | |||||||
企业 名称 |
所在 县区 |
企业规模 | 企业性质 | ||||||
所属 行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 类型 | 1节能环保产业化,2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3工业清洁生产,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5节能信息化 | ||||||||
核准(备案)文号 | 环评审批 文号 | 开工时间 | (预计) 竣工时间 | ||||||
预算总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截至目前完成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预计) 验收日期 | |||||
(预计)项目实施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 新增销售 收入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金 | ||||||
新增职工 人数(人) | 节能量 (吨标煤/年) | 减排CO2排放(吨/年) | |||||||
COD排放(吨/年) | 氨氮排放 (吨/年) | SO2排放 (吨/年) | |||||||
氮氧化物 排放 (吨/年) | VOC排放 (吨/年) | 废弃物利用种类及利用量(吨/年) | |||||||
用水量 (万m3/年) | 平台服务企业数量 | ||||||||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 |||||||||
说明:1、项目实施前、竣工后的经济社会效果指标,对应项目类型填报,没有可不填。 2、涉及环保、安全、质量、信用等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公告的问题,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内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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