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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

文字:[大][中][小] 2016-12-21  浏览次数:2457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公告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地方培育和建设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指导意见》明确,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双创”生态系统为重点,扶持培育和示范带动并举,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达成上述目标,《指导意见》对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服务提供方式、基地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资格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发展;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等。

    在政策扶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保障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其中,在完善金融保障力度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此外,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地4000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200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19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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