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30日
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的管理,规范研发平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铜陵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价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平台的功能和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已组建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研发平台运行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专家考评、定性绩效评价与定量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绩效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第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凡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市级研发平台,均需参加定期的绩效评价活动。
第五条 参评研发平台要认真准备和接受绩效考评,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绩效考评的公正性。
第二章 绩效评价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市科技局是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分管科室组织实施,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第七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绩效评价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范围,审批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专家名单,审核绩效评价报告,审定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监督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等。
第八条 平台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按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责任;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为研发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
第九条 研发平台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支持和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督促平台依托单位按要求接受绩效评价,报送相关材料;督促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三章 绩效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
第十条 绩效评价内容由定量绩效评价和定性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绩效评价占总分70%,定性绩效评价占总分30%。定量绩效评价包括科研基础条件、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活动与经费、科研成果与转化以及开放交流等五个方面。定性绩效评价包括科研方向与科研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运行管理、申报材料等四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详见附件,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用综合绩效评价方法。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对研发平台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实地考察,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评价对象进行独立打分,再综合评价,形成专家组绩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市科技术局发布绩效评价通知,并对参评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与材料上报期限。
(二)参评研发平台应当按照绩效考评通知要求,完成《铜陵市绩效考评信息表》和自评工作。信息表中列举的所有数据与内容应在绩效考评周期内取得,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依托单位应将考评信息表和自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考评信息表和自评结果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提交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考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提交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受托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对象所属领域,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研发平台分成若干组,组织相应绩效评价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位的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对象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考评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研发平台的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
(六)受托单位通过专家定量的评分与定性的分析,对绩效评价对象做出客观的绩效评价结论并提出今后建设的意见,向委托绩效评价单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包括评价等次、研发平台的优势与特色、问题与不足等。
(七)市科技局根据受托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和最终排序以及得分情况形成绩效考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复评申请。绩效评价对象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市科技局在收到复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评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公布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市财政局审核并确认后,发文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科技研发平台类科技计划设置,改进研发平台项目管理,提高研发平台研发能力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平台依托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平台建设运行的经验和不足,改进管理措施,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是否纳入研发平台建设计划项目进行持续支持、奖惩和推荐组建市级以上平台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和当年经费安排情况,择优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绩效评价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条 平台依托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配合或干扰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视同为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参与绩效评价的所有人员应当对绩效评价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将绩效评价对象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之便非法获取非公开的技术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实行回避制度。与绩效评价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绩效评价活动。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专家需要核实被绩效评价对象报送的材料真实性时,或者需要作进一步了解时,应当通过受托绩效评价单位(机构)与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联系,且不得擅自向绩效评价对象透露绩效评价期间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与绩效评价的所有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收受绩效评价对象的酬金与其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研发平台,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研发平台,将撤销其研发平台资格并予以摘牌。
第二十六条 市科技局及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 绩效评价费用由生产力促进中心专项列支,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部门和绩效评价机构不得向绩效评价对象收取绩效评价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及权重
一级 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体系 |
单位 |
权重 |
得分 |
科研基础条件 |
10 |
仪器设备 |
5 |
仪器设备投入 |
万元 |
3 |
|
大型仪器入网率 |
% |
1 |
|
||||
仪器设备更新率 |
% |
1 |
|
||||
研发平台面积 |
3 |
研发平台总面积 |
m2 |
3 |
|
||
基地建设 |
2 |
正常运行的实习、培训基地、中试基地 |
是/否 |
2 |
|
||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25 |
固定人员情况 |
10 |
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 |
人 |
2 |
|
拥有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国家人选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人 |
0.5 |
|
||||
市级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 |
人 |
0.5 |
|
||||
固定研究人员拥有副高级职称(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人数占研发平台固定人员人数的比例 |
% |
3 |
|
||||
研发平台固定研究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值 |
% |
2 |
|
||||
中青年专家占研发平台固定研究人员比例 |
1% |
2 |
|
||||
人才引进 |
5 |
人才职称级别 |
人 |
5 |
|
||
研究生培养与人才培训 |
10 |
在研发平台做研究生论文的人员数 |
人 |
5 |
|
||
培养研究生人数占在职科研人员的比例 |
% |
2 |
|
||||
人才培训 |
人天 |
3 |
|
||||
科研活动与经费 |
20 |
纵向项目 |
8 |
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数 |
项 |
6 |
|
承接本企业项目数 |
项 |
2 |
|
||||
横向任务 |
2 |
承接本企业外非政府(委托科研)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培训及其它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2 |
|
||
科研活动收入 |
4 |
承担纵向项目总收入 |
万元 |
3 |
|
||
横向服务的总收入 |
万元 |
1 |
|
||||
科研活动支出 |
6 |
依托单位研发经费(R&D)支出 |
万元 |
2 |
|
||
研发经费(R&D)支出占GDP比重 |
% |
4 |
|
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及权重(续)
一级 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体系 |
单位 |
权重 |
得分 |
科研成果与转化 |
30 |
项目验收(鉴定) |
5 |
验收(鉴定)项目、标志性成果数 |
项 |
5 |
|
获奖项目 |
6 |
获奖情况 |
项 |
6 |
|
||
自主知识产权 |
6 |
申请专利 |
项 |
1.5 |
|
||
授权专利 |
项 |
3 |
|
||||
其它 |
项 |
1.5 |
|
||||
论文与著作 |
3 |
论文发表与收录,出版著作,在科技厅相关刊物上投稿的文章数量 |
篇 |
3 |
|
||
技术转让(或引进)与开发 |
6 |
转让(或引进)技术 |
项 |
6 |
|
||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 |
项 |
||||||
开发产品 |
项 |
||||||
项 |
|||||||
项 |
|||||||
行业标准数 |
制订的产品或工艺装备标准数 |
个 |
|||||
新产品效益 |
4 |
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4 |
|
||
开放交流 |
15 |
开放运营 |
7 |
派出讲学专家和接受来访学者 |
人次 |
1 |
|
访问学者占在职科研人员的比例 |
% |
2 |
|
||||
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率 |
% |
2 |
|
||||
横向服务收入占课题总经费的比例 |
% |
2 |
|
||||
学术交流 |
2 |
主办或承办过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参加国际会议人次 |
次 |
2 |
|
||
产学研合作 |
6 |
与相关院校、院所来设立研发机构等并有实质性投入或进行实质性合作 |
万元 |
6 |
|
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定性指标体系及权重
序号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体系 |
权重 |
得分 |
1 |
科研方向与科研水平 |
30 |
平台目标 |
15 |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或合同任务书) |
15 |
|
成果应用 |
15 |
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前景 |
10 |
|
|||
成果转化、专利实施后产生的利税,或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
5 |
||||||
2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20 |
队伍结构与整体素质 |
15 |
队伍建设情况 |
10 |
|
学术带头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力 |
5 |
||||||
优秀青年与人才培养 |
5 |
培养学术接班人采取的措施 |
5 |
|
|||
3 |
运行管理 |
40 |
领导重视 |
5 |
依托单位领导重视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
5 |
|
管理制度 |
20 |
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
10 |
|
|||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5 |
||||||
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
5 |
||||||
管理能力 |
15 |
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 |
2 |
|
|||
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
3 |
||||||
利益分配的激励性 |
5 |
||||||
后勤保障与服务水平 |
5 |
||||||
4 |
申报材料 |
10 |
申报资料完整性及规范性 |
10 |
卧涛首页 | 关于卧涛 | 高企认定 | 专利代理 | 科技项目申报 | 成果转化 | 通知公告 | 行业资讯 | 解疑答惑 | 联系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