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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17  浏览次数:1078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1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2013至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4、成长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2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2〕9号)文件为准。

5、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6、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2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4月9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铜陵市项目申报代理机构:158 5515 5532(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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