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19年现代服务业资金申报指南
一、金融业项目
“税融通”贷款利率补贴
1、申报条件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2年按时足额缴税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信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市财政最高按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补贴。
2、申报时间
银行于7月30日前报市金融监管局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银行贷款合同、批文、利息还款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放款企业所在县区将申报材料分别报至企业所在县区金融办;
(2)县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审核确认函,连同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报至市金融办。
5、申报责任
(1)县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对因虚假申报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现代物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物流服务、物流业务外包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铜陵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较大,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722号)及《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文件精神,扶持资金分为市财政承担、县(区)财政承担以及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三部分。
1、由县(区)财政承担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县(区)物流主管部门【具体申报材料按县(区)要求或参考本申报指南】;
2、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区物流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物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由项目单位填写《2019年度铜陵市现代物流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表中所填内容应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致。
(三)项目类别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投资物流园项。对投资物流园的企业,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受益财政按照投资额(不含征地款)的8%给予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投资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物流园项目合同;
(4)物流园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文件(验原件);
(5)投资证明;
(6)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注: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起,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
2.创办物流园项。对创办物流园区及港口企业,五年内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物流园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3.物流信息化项。支持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信息化项目建设。对面向社会提供物流信息交流、物流交易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信息化项目,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给予8%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概况;
(4)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资情况审计报告;
(7)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
4.主营业务收入项。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照章纳税的物流企业,按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实行分档分比例扶持:……详见《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5.新引进物流企业总部项。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总部,自设立年度起,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前三年给予7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6.新引进物流分公司项。对新引进的主要业务在外地的物流分公司,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5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备注:第4、5、6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7.物流园区租金补贴项。对物流园区内的物流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三年内租用园区办公用房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租用园区仓储用房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属县(区)财政按1∶1承担。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8.A级物流企业项。对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同级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A级物流企业评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9.物流专业化项。对采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专业运输模式的物流企业,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给予50%的资金配套,涉及到县(区)财政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审批的多式联运或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4)国家或省奖励资金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10.向上争取项。对物流企业争取其他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给予40%资金配套,涉及到县(区)财政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概况;
(4)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获得国家或省补助资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证明格式见附件3)。
11.冷链物流项。对拥有冷库单体库容5000立方米以上或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年电费的15%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冷库库容相关证明材料;
(4)冷库用电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税务证明。
备注:凡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的条款,未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关于印发〈铜陵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722号)及《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稿)的各项规定,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请,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企业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所有书面材料均应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项目申报表》、承诺书(附件2)、证明(附件3)及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六)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区)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铜陵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办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审核,最终确定当年现代物流业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公示后拨付专项资金。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30日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附件:1、2019年度铜陵市现代物流业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证明
附件1:
2019年度铜陵市现代物流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所属县(区):
项目类别: 1.投资物流园项;2.创办物流园项;3.物流信息化项;4.主营业务收入项;5.新引进物流企业总部项;6.新引进物流分公司项;7.物流园区租金补贴项;8.A级物流企业项;9.物流专业化项;10.向上争取项;11.冷链物流项。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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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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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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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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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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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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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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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物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市物流牵头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公司申报2019年度 项目。现郑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他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附件3
证 明
兹有 公司/物流园(纳税人识别号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 元(小写: ),入库增值税税款 元(小写: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 元(小写: ),入库增值税税款 元(小写: )。【如申报要求年度较多,可依次添加】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盖章有效)
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对象
投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需为港口码头基础设施;
(2)项目需经属地政府备案或核准;
(3)项目建设履行了港口建设基本程序,取得港航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同意,
(4)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
(三)申报时间
2019年7月30日前申报。(注: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起,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资金申报表原件1份;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4)项目备案或者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5)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6)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0)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申报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申请初审,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复审,经审核后,最后上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进一步审定。
(六)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市港航服务中心
附件1: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附件1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人填 写内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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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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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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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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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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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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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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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 |
(根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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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 |
(根据项目投资额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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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地政 府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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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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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 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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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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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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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20××年度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港口物流业项目。现郑重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草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阅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他相关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职务:
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 作为代理人办理 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1、
2、
3、
4、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四、水运物流项目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独立核算并正常纳税、新增运力累计达1万载重吨及以上(化学品以及专业运输船舶5000载重吨,不含本港过户或光租船舶)的航运企业;
统计数为:2018年内企业新建或从外港转入并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如企业在2018年内未能保持2017年底运力规模,应相应扣除减。
(2)在我市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独立核算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初审后报市交通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
新增运力奖励
1、企业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报表(附表1)
3、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2017年、2018年底企业船舶名录。(附表2、3)
5、企业2018年运力增减情况统计表。(附表4)
6、承诺书
7、新增船舶《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8、国内交易船舶须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9、新建船舶须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件》;
10、2018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附表1、2、3、4见后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档
(四)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经所在县区政府初审后,向铜陵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办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进一步审核。
(六)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不实,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2、市港航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并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问题;
3、申报项目实行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
附件1
铜陵市2019年现代服务业(水运物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 请 人 填 写 |
港口物流业项目名称 |
项目简述 |
申请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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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单位类别: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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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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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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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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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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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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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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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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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拟给予财政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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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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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申请人全称:(盖章)
承 诺 书
本公司申报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水运物流业项目。现郑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阅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它相关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2017年度企业营运船舶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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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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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经营人 |
船名 |
取得方式 |
船舶类型 |
船舶营运证编号 |
营运证发证时间 |
航区 |
总长(米) |
型宽(米) |
吃水(米) |
总吨 (吨位) |
净吨位(吨) |
参考载重吨(吨) |
功率 (千瓦) |
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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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01 |
02 |
03 |
05 |
06 |
07 |
10 |
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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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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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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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8年度企业营运船舶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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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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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经营人 |
船名 |
取得方式 |
船舶类型 |
船舶营运证编号 |
营运证发证时间 |
航区 |
总长(米) |
型宽(米) |
吃水(米) |
总吨 (吨位) |
净吨位(吨) |
参考载重吨(吨) |
功率 (千瓦) |
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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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01 |
02 |
03 |
05 |
06 |
07 |
10 |
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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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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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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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运力增减船舶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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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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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经营人 |
船舶所有人 |
原船舶经营人 |
原船名 |
船舶类型 |
船舶营运证编号 |
营运证发证时间 |
航区 |
总长(米) |
型宽(米) |
吃水(米) |
总吨 (吨位) |
参考载重量(吨) |
功率 (千瓦) |
建造年份 |
增/方式 |
减/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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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申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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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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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总载重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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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总载重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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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增载重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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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请各公司如实填报,如发现虚报、满报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今后的三年内不享受相关鼓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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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营运证编号、营运证发证时间均为新办证书编号及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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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本港运力增减,增加方式填写“光船租赁”或“自购”“新建);减少原因填写“本港转出”“拆解注销”等。 |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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