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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开展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8  浏览次数:1092

为贯彻我市创新驱动“121”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融入地方创新发展,助推校友经济战略合作,吸引全球优质校友资源,进一步发挥校友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推动创新创业发展,为创新名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实现校地双赢良好局面。根据《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注册的国内高校校友会企业法人实体,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为该校校友会会员。优先支持纳入我市“百校对接”计划的重点高校。原则上每个高校限报一家。

2. 申报单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以服务校友创新、创业和交流为主要内容,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3. 绩效考核时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的申报采取系统填报、区(园区)科技部门确认、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的组织方式。

1. 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 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 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评审,对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单位自愿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申请文件、《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书》(详见附件)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 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申报的纸质材料三份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yjgc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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