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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江苏南京市《2021年度旅行社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6  浏览次数:1768

为促进旅游业发展,鼓励我市旅行社企业做大做强,拉动我市旅游消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6】42号)以及《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精神,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一年以上的旅行社;

2、2020年度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重大责任事故;

3、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旅行社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4、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1.国内接待奖

奖励条件: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宁并入住我市,必须游玩3个以上3A级景点,年接待量10000人天以上(人天计算方法:一人在南京入住一晚计两人天、两晚计三人天以此类推)。

奖励标准:按照 5元/人天进行奖补。

审核标准:根据各家申报的数据,审计部门对照南京市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团档必须具备组接确认单、行程单、酒店入住确认单、酒店协议打款凭证和票据等。对差错率达到 5%(含 5%)的旅行社,奖励资金按 50%兑现;差错率达到 10%及以上的旅行社,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2.高星级旅行社扶持奖励

奖励条件:2020年度被评为四星、五星级旅行社或2020

年度通过复核的四星、五星旅行社。

奖励标准:四星级每家奖励5万元、五星级每家奖励10万元。

审计标准:以省星级旅行社评定委员会批复为准。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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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旅行社接待奖励申报材料承诺书(附1)

2. 南京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2)

3. 接待奖励月份汇总表及年度汇总表(附3)

4.旅行社信用等级截图.首页拍照打印

四、申报流程

各旅行社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我局市场管理处(新城大厦D座1581室),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集中审计,6月中旬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后计划安排资金,市文旅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下拨资金。

 附件:南京市2021年度旅行社奖励实施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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