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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 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2  浏览次数:1197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和《省商务厅ﻪ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鼓励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原则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二、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为最大限度节省申报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试点申请材料,于5月17日前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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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试点申报单位:                              

申 报 时 间:                              

 

 

 

 

填 写 说 明

 

    1.申报城市负责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

    2.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城市具体牵头部门或企业内部机构名称。

    3.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电子版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下载。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标准化管理机构(部门)名称

 

标准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试点方向

1、商贸流通提质增效£

2、内外贸一体化£

试点领域或行业

 

二、工作基础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情况;现有标准化组织领导机制,已出台的标准化政策措施;城市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课题研究,已发布的地方标准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商务领域标准宣贯培训实施情况等;标准化创新做法。

企业:企业简介、经营现状、在所属行业的代表性等基本情况;现有标准化工作机制,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已发布的企业标准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参与国内外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的情况,已发布标准应用实施成效等;标准化创新做法。(可另外附页)

三、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试点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及长效机制等。(可另外附页)

 

 

 

 

 

 

 

 

 

 

 

四、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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