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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遴选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5-6  浏览次数:1224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拟开展一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更多智力支撑。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研究课题

1、关于扩大民间投资和高技术产业投资优化全市投资结构的路径研究

2、南京市主导产业发展白皮书(2020)研究

3、关于促进军工央企带动我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4、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研究

5、安全储粮问题研究

6、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监管模式研究

7、南京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举措研究

8、新发展格局下南京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9、总部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0、“十四五”时期南京推动宁杭生态经济带发展的路径研究

11、南京都市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相关研究

12、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中期评估

13、新时期对口协作工作助力结对地区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14、南京市“十四五”人口发展专题研究

15、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论证机制科学性研究

课题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课题组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成果,保证课题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其知识产权归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5、原则上每个课题申请单位申报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含联合申请课题)。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4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料报送

课题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申请书文本须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8:00前邮寄或送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课题遴选

报名单位超过1家,委托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课题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否则,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于2021年5月底前确定。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1年6月底完成初步报告,提交委托单位组织中期评议审查。根据评议审查结果,承担单位对研究报告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1年8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五)经费预算

每项课题12万元,总计180万元,包括专家评审费用和出差调研费用。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8楼18F43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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