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编办、南京海关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核定工作,现将核定通过的第一批科研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为期5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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