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合肥市项目申报

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6  浏览次数:1263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18〕27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产业)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0〕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软件政策》中由合肥市经信局负责兑现的项目(不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部分由其他市直单位兑现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其中,纸质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以《实施细则》中的类别为准);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且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3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附明细表,同时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合肥市软件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下一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100万奖补资金



 

(1)软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2)同一台阶已经享受过本政策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材料:

(1)企业销售收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认定。

(九)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企业(包含其异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购的目标企业属于软件领域,且为非关联并购交易;并购资金(企业自主出资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2)政策执行期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并购获得股权比例大于50%)。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并购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材料(股东变更情况),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并购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3)企业并购的批复文件、并购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资产评估报告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海外并购项目提供并购双方与之相关的说明材料);(4)并购双方年度完税凭证;(5)并购双方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

(十)支持软件产业链企业扩大产品销售

1.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采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采购的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环节,同款产品只补贴一次;(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且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一年。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总结报告;(2)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3)当年采购产品明细表,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相关说明材料;(4)所采购产品的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5)首次采购的申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共同出具的承诺函);(6)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十一)鼓励软件企业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申报我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二)鼓励软件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三)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研发

申报类别1:软件企业购买IP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直接购买IP(知识产权)并用于研发;(2)卖方应为全球市场占有率1%以上的专业IP提供商。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购置IP的相关情况报告;(2)购置IP明细表,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境外购买IP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3)企业提供被采购方为全球市场占有率1%以上的说明材料。

申报类别2:软件企业新增成套专业软件和租用云数据中心补贴

1.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当年新增的成套专业软件和租用云数据中心等。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2)新增成套专业软件或租用云数据中心的明细表,附每笔采购软件或租用云数据中心费用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十四)支持和鼓励软件企业申报发明专利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五)支持软件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

申报类别1:软件服务平台建设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软件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2)服务平台具有提供共性服务的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线下空间载体分别不少于3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平台运营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20人(以缴纳社保数为准);(3)平台年服务软件企业超过80家。

2.申报材料:

(1)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说明、人员社保等材料;(3)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服务软件企业明细;(4)服务对象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5)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建设投资明细和服务软件企业明细)。

申报类别2:软件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

(1)软件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2)服务平台具有提供共性服务的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线下空间载体分别不少于3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平台运营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20人(以缴纳社保数为准)。

2.申报材料:

(1)服务软件企业明细(附每笔合同、发票、转账凭证);(2)服务对象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服务软件企业收入明细)。

(十六)支持软件企业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和引进集聚产业紧缺人才

申报类别1:给予软件企业人才实训基地实训补贴

1.申报条件:

(1)经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或国内本科高校院所与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2)企业当年开展软件领域免费的实践培训活动;(3)企业具备开展相应实践的设施、场所等条件;(4)实践学生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在校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学生;(5)学生在实训基地连续实践超过3个月。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2)经实践学生所在高校院所盖章确认的高校学生赴实践基地实践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时间、实践名单、培训学生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或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免费实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人员、时间等);(3)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记录、照片等)。

申报类别2:支持软件企业引进集聚产业紧缺人才

具体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 》(合人才〔2017〕7号)实施细则执行。

(十七)支持软件高层次人才及其雇佣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各项待遇

关于合肥市软件产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按照认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对照现有政策执行。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申报资料不全;(2)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3)已享受省级及市级同类别财政政策支持;(4)弄虚作假的企业或项目;(5)失信信息有效期内企业。

上述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相关投资、采购、投入及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

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上报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辖区经信主管部门对项目现场核查率须达到100%,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二)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核查和评审内容为(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3)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现场核查结论或意见等相关情况说明;(5)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开展联合审核

市经信局综合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结论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审核意见进行联合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四)集体讨论

市经信局对联合审核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通过网站、报纸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六)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拨付资金,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县(市)区、开发区经信(经贸)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四)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与市审计局建立相关动态信息反馈与共享机制。

(五)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细则。本政策与省级及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自印发之日起30后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章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征集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建设服务目录的
·关于召开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启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营销创新与市场突破”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省科技厅《关于发布拟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合肥高新区再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
·关于长丰县2020年稻虾米五大子品牌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遴选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关于合肥高新区开展“十三五”期间行业标准立项项目进展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