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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1  浏览次数:1298

根据《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创新产品推广办〔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本次申请原则上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领域申请(“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将单独开展,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二)所需材料

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要注重严格把关。创新产品评价推广工作是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推动创新成果走向市场的关键举措。各板块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区级形式审查、信用审查和初审组织工作,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二)要注重形式创新。鼓励各板块创新初审形式,采取专家评审、路演、竞赛等方式,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初审方案须以书面文件提前报备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各板块推荐上报的产品不得超过推荐指标,上报前可书面征求区发改、科技、财政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不作强制规定)。

(三)要注重氛围营造。各板块要加大创新产品申报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将视情参与各板块竞赛、路演等初审活动,并与各板块共同做好媒体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浓厚氛围。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一式2份胶装,同时填写附件2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属板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各板块统一扎口报送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信用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提供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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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材料清单.doc附件2: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评价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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