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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4  浏览次数:110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1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以及《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苏商运传〔2021〕4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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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对象和时间安排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为本次年检对象。各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完成年检初审工作,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4月30日前完成复检。

二、年检形式

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登录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平台(http://180.101.234.43:10101/welcome.aspx)进行电子年检,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各区商务局(含江北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企业是否上报纸质材料。管理平台年检情况将作为是否通过年检的主要依据。

三、年检事项

各区商务局要按照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并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以下材料:

1、有合法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代储纳税凭证;

2、企业提供上年度符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说明或相关部门年检情况(有关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平台中零售许可证书副本一栏);

3、新增、改扩建及与上年度相比有变化的加油站和水上加油点提供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电子档各一张(共4张照片);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分别提供2020年每月进货发票,加油站不少于10张,农村加油点不少于5张(发票数量不足的可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加油站(点)产权证明文件;水上加油点上传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期内的船检证书、海事局出具的水域准入文件(以上3个文件一并上传至平台中产权证明文件一栏);

8、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市商务局加油站(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特别注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如存在三证不一致的情况,必须先完成变更,一致后方可进行年检;加油站租赁或土地租赁的相关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上年度因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要认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以上事项如不符合要求或整改未完成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工作安排

(一)根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特点,年检工作分类进行:1、加油站(点)由区商务局进行初检;2、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公司、长江水上加油点在成品油管理平台上直接报市商务局年检。年检结束后,市商务局将相关企业年检情况通报各区。

我局委托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对各地上报的初检情况进行复检,并对企业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区商务局年检期间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核实加油站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有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处罚的情况,同时将年检结果通报各相关部门确认。年检结束后,检查结果将统一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对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市商务局在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区商务局要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责令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期未换证、无故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相应证书。对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正在实施改造的加油站可不参加年检,改造完毕且加油站土地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取得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视同年检通过,市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材料申报和审核。企业要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相关材料,严守企业信用承诺规定,确保信息和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各区商务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对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油罐、油机、油枪等重要信息认真复核,发现私自迁建、改(扩)建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法处置。同时,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汇总《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信息表》(附件1)、《加油站年度运营情况表》(附件2)、《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信息表》(附件1)对所有加油站均要统计(含辖区内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以及改造、歇业的加油站,已注销的不作统计)。年检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年检情况,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4月20日前将各类汇总表和加油站年审总结一并报市商务局。

(二)认真落实安全整治工作。各区商务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一年小灶”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查检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加油站签订安全运营承诺书,并在加油站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相关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加油点专项整治,6月底前完成农村加油点取缔工作,依法注销成品油证书。全市加油站要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工作,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当年或次年不予通过年检。各加油站要同时将有效的应急预案备案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属地商务部门备查。

(三)强化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管。各区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2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通知》(苏商运〔2021〕35号)要求。我市将按计划推广江苏省成品油智慧监测云平台,各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存在非法经营、进销存台账不清以及偷逃税等行为的,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要配合做好年检复检和抽查工作,梳理成品油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并结合年检情况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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