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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2021年江苏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6  浏览次数:113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55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0〕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商务局要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扩大节能产品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引导上游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实施绿色制造,不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二、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创建管理
  各地商务局要积极引导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运营满3年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参加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创建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确保完成年度创建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创建管理,通过组织培训和交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实施《绿色商场》(GB/T 38849-2020)国家标准,对照新修订的《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待发布)开展对标整改,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举措,有序推进创建工作。2017-2019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参加工作,将优先安排评审。
  三、加强成效分析,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商务局要加强绿色发展成效分析,指导商务部认定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见附件1)按季度报送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绿色宣传等方面情况(见附件2)。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标准宣贯、业务培训、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总结绿色商场创建经验做法。要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
绿色商场创建成效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绿色流通服务”(http://zszy.mofcom.gov.cn)报送。各地创建申报材料(编制指南待修订后发布)请按《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并完成“绿色商场”申报系统审核工作。2021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更多政策详情: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商务部认定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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