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0551-65300518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 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市场销售、经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排位,分析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同领域市场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在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状与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实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加盖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属行业 |
|
统计行业代码 |
|
||
主营业务 |
|
下属企业数量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联系传真 |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
通讯地址 |
|
||||
序号 |
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
1.1 |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只限软件企业填报) |
万元 |
|
||
2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3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
4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
5 |
企业从业人员数 |
人 |
|
||
6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
7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
8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
人月 |
|
||
9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
9.1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
9.2 |
其中: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 |
项 |
|
||
10 |
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数 |
个 |
|
||
11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 |
万元 |
|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件 |
|
||
13.1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件 |
|
||
14 |
企业最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
件 |
|
||
14.1 |
其中:当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
件 |
|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件 |
|
||
15.1 |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
||
16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
项 |
|
||
17 |
最近三年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数 |
个 |
|
||
18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19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20 |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的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9﹞101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9﹞101号)。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 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专利信息、软著信息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 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1.1 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根据会计“软件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审计报告附注部分“软件业务收入”填报。
2.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总额”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4.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5. 企业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6.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部、省、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部、省、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
7.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8.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9.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1 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指研发周期不少于36个月的研发项目数。
9.2 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数之和。
10. 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设备以及工具软件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工具软件等。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3.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 近三年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指企业为著作权人,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1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数量。
17. 最近三年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数:指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内,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数量与列入《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数量之和。同一件新技术或新产品同时列入省、市目录的,不再重复统计。
18.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19.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市级科技奖励项目之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指企业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是指企业获得的由江苏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级科技奖励项目是指企业获得的由南京市政府设立并颁发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产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2.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3 |
分档 |
||
创新 人才 |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
4.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2 |
||
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8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与近三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
件 |
4 |
≥3 |
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3 |
≥1 |
||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5 |
||
9. 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2 |
≥5 |
||
10. 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 |
% |
2 |
≥1 |
||
创新 平台 |
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 |
万元 |
5 |
≥300 |
|
12.国家、省、市认证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
13.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2 |
≥1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当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
件 |
4 |
≥1 |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3 |
≥1 |
||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
项 |
3 |
≥1 |
||
17.最近三年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数 |
个 |
2 |
≥1 |
||
创新 效益 |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1 |
≥20 |
|
19.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1 |
≥15 |
||
20.销售利润率 |
% |
5 |
≥2 |
||
加分项 |
21.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2 |
分档 |
指标说明:
2.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4档:
1. 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
2. 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5%;
3. 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
4. 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3%。
12.国家、省、市认证研发平台数:企业级研发平台,每个加2分;获市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19.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20.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21.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表中的权重;
2.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 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 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0 |
3.0 |
3.0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烟草制品业 |
3.0 |
1.5 |
2.0 |
纺织业 |
1.2 |
1.0 |
1.0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5 |
1.2 |
1.0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0 |
1.0 |
1.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0 |
1.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 |
1.0 |
1.0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0 |
1.0 |
1.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 |
1.0 |
1.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铁路、传播、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装业 |
2.0 |
1.5 |
1.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说明:1. 行业系数表中“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2.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3.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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