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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7  浏览次数:1101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 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 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 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 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 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 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 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 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 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 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 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 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 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 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 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 医药项目

(1) 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 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 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 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 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 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  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   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 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 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 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1. 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 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通 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2.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1) 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 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中:1001指南方向由河海大学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共同组织,推荐1项;1005指南方向由无锡、苏州、常州市科技局各推荐2项;1009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1010指南方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1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 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 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 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 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3) 医药项目:

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 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 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 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 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 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1年该单位面上项目申报数量。

4.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 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 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 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 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 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 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 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 抽查。

7.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  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 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 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 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 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 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 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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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

(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一、重点项目

(一)重大科技示范

1001 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面向长江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迫切需求,开 展我省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废水有价组分资源化、水资源 高效利用与政策保障体系等研究,重点突破园区水资源配置和资 源回收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形成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成套 技术、装备和工程示范,选择盐城典型高新区,形成污水近零排 放整体技术与政策集成方案,并开展工程示范。

本指南方向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申报。

1002 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模式研究与监管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宜 居乡村建设,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突出问题,开展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方式适宜性研究,突破治理关键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 探索建立因地制宜、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化治理模式和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监管、效益评估等技术规范, 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

1003 长江流域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面向我省企业搬迁遗址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重大需求,针对沿江地带地下污染深度大、风险高、修复难度高等突出问题,开展绿色水平和复合竖向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体系设计研究,突破修复风险管控等技术瓶颈,探索建立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体系和多尺度效果评价方法,选择沿江污染场地开展创新技术集成示范。

1004 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

高质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全利用战略任务, 选择我省典型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农田,开展土壤重金属检测与溯 源、重金属污染土壤与超标农产品的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评 估研究,开展重金属降活减存、农作物重金属吸收与转运阻控等 关键技术研发,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集 成与规模化示范,建立重金属中轻度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 及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1005 太湖藻泥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 范区建设方案》,针对无锡、苏州、常州等环太湖不同区域蓝藻 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开展蓝藻及藻泥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个性化高效 解决方案并在环太湖地区开展应用示范,引导环太湖地区形成成 熟的藻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链,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本指南方向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申报。

1006 基于大数据的视图公共安全应用体系建设科技示范

围绕智慧江苏建设要求,依托全省雪亮技防工程和智能泛在 感知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 围绕前端数据汇聚、跨网数据传输、视图解析聚档、数据融合治 理、跨平台级联应用、暗网深网侦测等关键领域,构建大数据条 件下的视图公共安全应用体系,并开展应用示范,着力提升重点 目标动态掌控、重大风险重大舆情感知预警、重大案件防范侦破 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

1007 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及多维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针对我省生产安全、灾害风险中城市商贸集群、地下空间、 多合一场所等公共安全应急领域高危风险精准防控的前置需求, 开展基于空天地、智能光谱视觉、智慧高精度可视等超前预警关 键技术研究,探索构建区域实时精准监控关键技术云系统,配套 实现低伤亡快速自救、耦合防爆防火防毒、无人机应急辅助处置 等多维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并在我省开展应用示范。

1008 化工过程单元阵列式集成的本质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围绕“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化工产业体系”构建的总 体需求,针对大型化工装置危险物料滞留量大、生产危险性和事 故破坏程度高等安全问题,开展基于多尺度化工反应、分离单元 模块化阵列式集成的化工本质安全技术研究。突破集成系统中反 应/传递过程的强化与耦合、单元模块故障诊断与容错控制、多智 能体自适应分布式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发新一代基于反应/分离模 块阵列式集成的化工本质安全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并在我省典 型化工园区开展集成应用示范。

1009 疫苗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应用示范

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依托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疫苗产业集群,围绕疫苗评价领域,开展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免疫原性评价技术、 疫苗评价信息化技术以及疫苗间或疫苗与相关病原的交叉保护作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技术突破并开展规范性推广和应用示范, 为疫苗评价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提供科技支撑。

本指南方向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申报。

1010 基于抗体组学的新冠疫苗免疫策略应用与示范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大需求,提高特异性防控能力 和社会经济效益。利用免疫学、抗体组学、分子生物学、结构生 物学、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系统分析我国研发的5条技术路径 的新冠疫苗存在的免疫应答差异。研究不同技术路径疫苗的早期免疫预警指标体系,预判疫苗接种后的中长期效果,提出不同疫 苗的序贯或组合接种的免疫策略,并在高危人群和高风险人群中 进行应用示范。

本指南方向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申报。

(二)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疗, 开展医学前沿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 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纳入国家及国际指南 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按照临床专科申 报,临床专科代码详见附件2)

1201 危重症综合救治

探索危重症多器官损伤的关键致病机制,开展原创性体外循 环血液净化技术等综合救治技术研究,建立兼具多器官功能支持 和靶向清除致病细胞与损伤因素的关键技术体系、规范化操作流 程及应用推广体系,提高我省多器官功能障碍危重患者的救治成 功率。

1202 恶性肿瘤早期精准诊断

选择我省常见、高发恶性肿瘤,开展基于分子生物学、分子 分型、病理学与影像学等的早期精准诊断技术研究。对较为成熟 的精准诊断技术,开展多中心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明确新技术的 有效性和可靠性,形成行业公认的肿瘤早期诊断方案。

1203 生物(分子靶向)细胞免疫治疗

针对恶性肿瘤与血液病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具有精准 治疗作用的生物(分子靶向)细胞治疗研究,优先支持CAR-T等 肿瘤免疫生物治疗。基于靶点与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检测,开展相 应人群治疗,探索科学、安全的诊治方案,并制定临床安全性应 急预案,建立细胞制剂质量控制规范,形成可推广、可应用的分 子、细胞精准诊治方案与质量评价体系。

1204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

围绕神经、血液、心血管、生殖、免疫等系统和肝、肾、胰 等器官的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利用临床资源开展组织干细胞获得 与功能调控、干细胞移植后体内功能建立、动物模型的干细胞临 床前评估研究及干细胞临床研究,推动我省干细胞向临床的应用 转化。

1205 脑科学临床研究

以帕金森、阿尔茨海默病、神经损伤修复、癫痫、脑卒中等 重大疑难疾病诊治为导向,利用分子生物学、现代影像、信息学 与言语科技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开展临床应用研究,研发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脑功能研究与医疗新技术,为脑疾病特别是神经退行 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干预及后期康复提供新策略。

1206 微创治疗

利用腔镜(包括手术机器人)、在体实时导航成像、内镜与微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器械,开展相关疾病的无创或微创性诊断、 治疗的临床研究,获得临床研究循证医学证据,建立微创治疗规范及技术标准,形成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微创治疗方案。

1207 介入诊疗

围绕心脑血管疾病以及恶性肿瘤等介入诊疗优势领域,结合设备、材料与影像学等学科的新进展,开展介入新技术、新方法与新材料的临床应用研究,推进介入诊疗与内外科等多学科复合, 形成杂交技术,并推广优化介入诊疗方案与优势技术组合。

1208 精准医疗

选择我省常见高发、危害重大的疾病,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 重大疾病专病队列,收集生物样本资源,整合临床诊疗信息,开 展长期随访。建立疾病预警、诊断、治疗与疗效评价的生物标志 物、靶标、制剂的实验和分析技术体系,形成重大疾病的精准防 诊治方案和临床诊断治疗决策系统,并探索建立规范化临床诊治 方案以及应用推广体系。

1209 3D生物打印与生物医用材料

利用3D生物打印技术和新生物医学材料,开发用于修复、维 护和促进人体各种组织或器官损伤后的功能和形态的生物替代 物,构建单一类型(神经、肌腱等)或多种类型复合组织及器官(皮肤、血管等),并开展临床应用。

1210 慢病综合防治

针对严重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代谢 性疾病等慢性疾病,围绕慢性病的防、治、康相结合“立体化防治”   模式,通过队列研究,探索开展原创关键技术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切实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

1211 中医现代化

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围绕中医药绿色、环保、天然、微创等特点,选择重大疾病、慢性病、妇幼疾病等,开展中医药防、 治和(或)中医治未病、健康养生研究,探索传承与创新并重, 理论与临床相长的系统化研究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发展,进一步探索中医药科学本质,为中医创新、发展与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1212 精神疾病防控

针对心理行为异常、心理应激事件和严重精神障碍以及焦虑 症、抑郁症、强迫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预防、早期诊断、有效治 疗和干预措施等综合策略开展研究,探索建立基层负责健康教育 和初步筛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负责技术支持,预防、治疗和 康复一体化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控体系。

1213 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利用医疗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辅助诊断、辅 助治疗、辅助决策领域开展疾病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提高诊 断准确性和治疗方案科学性更好的为临床和患者服务,缓解医疗 资源短缺局面,利用新一代智能技术赋能健康江苏建设。

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一)新型临床诊疗技术

针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疾病分子诊断、免疫诊断、个体化诊疗等专项诊疗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创新临床诊疗专项技术方法,攻克一批诊断、治疗、康复的临床应用新技术并转化为诊疗技术指南,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我省相关临床领域的技术特色和人才优势。(按照临床专科申报, 临床专科代码详见附件2)。

2101 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

(二) 公共卫生

围绕环境与健康、重大传染病防治、出生缺陷及妇女儿童健 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康复、慢性病患者康复等公共卫生重点 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 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 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2210 实验动物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三)其它社会发展领域

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 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并在全省开 展示范推广的项目。

1. 生态环境

2311 土壤污染防治专题

2311-1 土壤污染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

2311-2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11-3 场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11-4 矿区污染土壤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12 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13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14 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2315 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2316 绿色智慧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317 建筑用砂(再生骨料、海砂净化、机制砂)关键技术 应用研究

2. 公共安全

2321 安全生产专题

2321-1 危化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21-2 危险废物处置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测预警、防御技术应用研究

 

3. 公共服务

2331 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32 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关键技术研究

4. 生物技术

2341 高值精细化学品生物制备

2342 关键工业酶制剂规模化制备

2343 面向生物治理的关键材料、菌剂产品

三、医药项目

(一)竞争性项目

医药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在项目实施期内,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项目需取得突破性、阶段性成果,医疗器械需完成临床研 究。

3101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围绕细胞培养、分离纯化、大规模生产等工艺关键环节, 针对生物培养基、新型佐剂、一次性生物反应袋、纳米滤膜等重点目标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高端制剂药用辅料研究开发,实现技术和产品的进口替代和自主可控。

3102 创新医疗器械

推动高端医疗器械自动化、集成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围绕 体外诊断、基因测序、重症急救、微创诊疗、分子影像设备、高 级智能医疗影像系统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实现 高端主流装备、关键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研发 和进口替代。

(二)后补助项目

医药后补助项目主要支持2018年以来已取得相关临床研究批 件的重大创新药,要求化学药1类(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 原1.1类)、中药1~6类、生物制品1-14类(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 43号通告发布后生物制品1类);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实行奖励 性后补助立项支持方式;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提供清晰、可辨认的 相应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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