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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全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7  浏览次数:1136

为促进文化旅游业创业创新体系和产品体系持续完善,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潜力不断释放、行业优势不断扩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奖励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加强工作指导。

2.各市、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推荐2~3项辖区内旅游创新产品(业态),提交苏州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各项目单位提交苏州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由各市、区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旅局资源开发处。

3.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引领、示范、融合、推广性,切实推荐出优质旅游创新产品(业态)。

二、评选时间

11月20日前,各属地局推荐报送旅游创新产品(业态);11月下旬,我局进行初评,确定入围名单;12月初,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集中听取入围单位汇报,各项目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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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文旅企业开发设计产品的积极性、创造性,适应当前发展新形势,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发展新模式,持续优化旅游供给体系,促进旅游产业链完善与延伸,进一步推动旅游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步伐,不断强化文化和旅游业创新创业的平台作用,市文广旅局决定设立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奖,并制定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重点

项目评选注重旅游产业链、创新链的完善、提升、优化,突出传统旅游产品(业态)升级、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业态)科技创新等适应旅游市场新需求、产业体系新内涵与技术新发展的旅游业新产品(业态),在全市旅游产品体系中具有唯一性、独特性的优势,并保证服务的品质化与个性化:

1.传统旅游产品(业态)升级

在传统旅游产品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文化内涵、服务、营销手段、质量及诚信管理等方面优化设计,实现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挥“旅游+”产业的增值效应,旅游与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商贸、金融、科技、生态等其它产业相互融合,促进文旅产业的跨界延伸和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3.旅游新产品(业态)科技创新

积极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旅游产品新模式、新业态,通过“互联网+文旅”的智慧旅游等手段,提升游客体验度、满意度。

二、评选条件

旅游创新产品(业态)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

2.当年1月1日前投入市场运营的旅游创新产品(业

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盈利模式清晰(今年新推出的“姑苏八点半”项目,并具有影响力项目也可申报);

3.该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具备成熟的游客接待服务,旅游者可通过团体或自助的方式完成产品订购;

4.社会反应良好,营业以来未发生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

三、评选标准

1.主题创新:使消费者清晰的感受到产品(业态)鲜明主题,内容创新设计,提升产品内涵,既不脱离旅游本质,又与本地文化、生活紧密结合,符合市场发展需求。

2.服务创新:给消费者提供完善、便捷的旅游服务,包括服务设施的创新完善,服务渠道的拓展,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修养提升,以及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的创新。

3.管理创新:通过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管理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升文旅产值和效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诚信水平。

4.营销创新:把握市场营销渠道,通过营销理念更新、分工合作、渠道整合、平台构建、事件营销等手段创新市场营销,在文旅产品营销方面有较大投入,形成产品(业态)品牌效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5.效益创新:通过细分市场需求,增加二次消费,调整淡旺季运营模式等形式,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产品(业态)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游客和市场的认可。

6.科技创新:通过“互联网+文旅”的理念,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使传统旅游产品在内容、流程、体验方式上呈现局部或整体的变化,提升互动性和游客的融入性,创新和延伸文化旅游产业的形态。

四、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由企业或个人自主申报,属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产品体验的方式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向社会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业态)列入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名单。

五、评选机制

设立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评选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对预报产品的初选、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设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奖励扶持

入选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奖的产品,可获得以下奖励和扶持:

1.一次性奖励资金:拟评选为旅游创新产品(业态),每个产品(业态)奖励15万元。

2.产业基金优先考虑:省、市旅游产业基金在选择旅游项目投资时,优先考虑获奖的创新产品(业态)。

3.市场营销优先宣传:对入选创新产品(业态),市文化旅游部门通过对外宣传和市场营销渠道,加大对产品(业态)的宣传推介,吸引更多游客关注,提升创新产品(业态)的市场影响力。

4.培训交流优先参与:通过参与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专家指导、人才服务、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服务与管理,扩大资源对接整合。

七、附则

1.预报、申报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奖,必须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评审。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获奖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品牌形象,诚信执业,优质服务。

4.获评单位两年内有下列情况者,经评审工作委员会认定,取消市级旅游创新产品(业态)称号,并收回相关证牌。

(1)产品不能持续发展与服务质量提升,缺乏具有独特性、创新性;

(2)日常经营管理无创新机制,经营规模无发展、效益不明显,盈利模式不清晰;

(3)社会反应不良,经营中发生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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