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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开展省级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7  浏览次数:117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江苏省商务厅拟在全省遴选确认一批省级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请各板块根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时保质完成遴选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至市商务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附件1:江苏省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确认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重点领域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发挥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的集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商务部相关工作做法,我厅特制订《江苏省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确认办法》(试行)。

一、省级服务贸易基地

(一)申报主体

我省各地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类开展服务贸易的产业园区等;省各有关部门已认定的示范产业园区(特色园区、专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等。船舶海工设计及维修维护服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领域申报主体可以为市、县(市、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基地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产业导向与此次推荐工作相吻合。

2. 申报基地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值20亿元以上,对应申报领域的业务产值10亿元以上(其中该领域服务贸易规模5000万美元以上);园区内该领域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度较高,从事该领域业务的企业10家左右。

3. 申报基地相关领域服务进出口额、增速或服务进出口额占园区总进出口额的比例在地区排名领先,对全市相关领域发展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4. 申报基地有一定区位优势,在相关领域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定位,有纳入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规划或方案。

5. 申报基地具有较完善的政策促进体系,具备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6. 积极组织区域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服务贸易直报系统、中医药服务出口统计直报系统等统计系统中填报数据。

(三)申报材料

1. 服务贸易基地申报表(附件2);

2. 服务贸易基地集聚企业情况表(附件3);

3. 基地整体发展情况及规划(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总体情况);

4. 基地相关领域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规划;

5.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文件(以行政区域名义申报的由当地政府上报);

6. 其它相关辅助材料。

二、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对应数字服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10个重点领域的代表性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申报企业酌情确认。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已获得相关业务部门示范、试点等荣誉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2. 数字服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优势领域内企业的业务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服务出口业务占比要达到企业业务规模的25%左右;其它领域重点企业的业务规模可按5000万元以上为标准,服务出口业务占比达到企业业务规模的20%左右。

3. 企业服务进出口额在在本地区本领域排名领先,或增速较高发展潜力大。

4. 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较高,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5. 具有较强的国际化水平,已有海外合作相关经验或战略规划。

6. 具有较强人才实力,拥有顶尖专家和领军人才,有完善的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 具有较强的品牌发展实力,具体可表现为:是境内外上市公司、是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具有业内公认的国际认证,参与行业和信用体系建设等。

8. 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 江苏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4)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及规划,申报领域业务开展情况、技术能力、人才队伍、主要市场、行业或者领域内地位等。

3. 企业服务贸易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贸易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4.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贸易业务合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及确认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摸排并组织申报,初审后申报材料集中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打分并视情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候选基地和重点企业建议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发文确认为江苏省服务贸易基地、江苏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并授牌。

(四)经确认的省级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三年有效,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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