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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103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08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536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企业需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

(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四)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1500万元;

(五)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三)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0年10月1日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2019两个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五)企业2018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九)企业2019年度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4)。

(三)各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11月22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并附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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