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按照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年初完成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入库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同微信)
一、评估对象
2020年2月12日完成系统中项目提交并完成入库(项目状态为申报已受理)的124个项目,且完成本次研发报告提交的项目。
二、研发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0月23日-11月8日(截止到17:00)
三、评估步骤
1.入库企业提交项目研发报告。企业使用项目申报时的填报账号操作,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以下操作步骤:进入“项目管理”栏目→点击“后补助申请评估”模块→点击页面右侧“进入”字样→点击“新增申请评估”→填写相关指标(指标完成情况参照编写提纲第五条填写)→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研发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及成果性证明类附件。年初疫情原因未完成申报书上传的同时补充提交申报书(年初通知附件),并在系统附件栏中上传。(本次评估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2.项目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材料并提交。
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提交的项目研发申报书、研发报告进行评估。
4.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择优支持,并将结果进行立项前公示。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研发报告编 写 提 纲
一、项目概述
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立项依据,研究目的、用途,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具备的研发设施及条件,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等情况。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研发进展情况。项目研发能力,对应申报信息表内容,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及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突破等。
三、项目团队及主要分工
项目组成人员及主要负责内容等情况。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自筹经费及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
项目获得相关批件(药物临床批件、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佐证材料);项目研发产品应用于疫情防控一线(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获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立项等(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六、其他(存在问题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非必需)
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备注:研发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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