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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13  浏览次数:1310

池州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特色优质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池州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咨询电话15855155083,0551-6530619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立足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以下简称四业)等产业资源优势,积极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入推进池州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链条化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以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奋力开创池州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实施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增总量、提质量、塑品牌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总量提高、质量更好、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提升。

——增总量。到2023年,全市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具有一定规模,茶叶种植面积达到36万亩,干毛茶收入达到15亿元;九华黄精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池州鳜鱼池塘养殖面积达到3万亩,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皖南土鸡年出栏量达到5000万羽。

——提质量。到2023年,各县区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布局基本形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达到7个以上,四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四业一产产值之比达到2.5:1

——塑品牌。到2023年,池州生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重点打造池州鳜鱼”“九华黄精”“皖南土鸡”“祁红等区域公用子品牌10个以上。

三、重点举措

(一)规模化发展

1.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围绕一市四业的思路,立足我市特色优质产业,依托历史、自然等优势,编制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专项规划。支持各地发展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等产业,打造中国鳜鱼之乡,优化县域特色产业布局,打造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优质产业规模化、多样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围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立足我市四业等特色优质产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合作、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改组改制等方式做大做强,高质量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到2023年,我市以四业为主的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达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平台。培育和打造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企业集聚。各县区在产业园中分别打造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聚焦“四业”等特色优质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支持园区内农业特色龙头企业新建、扩建加工生产线,实现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加工。鼓励村集体依托产业资源优势,建设特色小型产业园,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3年,建成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奋力打造1个农业产业园,省级产业园内亿元以上农业特色企业达到10家以上,大渡口农产品加工园年销售收入达5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

 

(二)标准化发展

1.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东至县花园乡源口村、青阳县陵阳镇黄石村、石台县大演乡、石台县仙寓镇等地试点不使用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并逐步在全市推广。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到2023年,每个县区分别打造1个绿色农产品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开展良种繁育。推动产学研合作,建设四业良种繁育体系,推动良种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开展九华黄精野生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优化九华黄精实生育苗技术,建设完善的育苗基地;建设无性系茶叶良种繁育苗圃,扩大池州鳜鱼、皖南土鸡种苗繁育基地。到2023年,九华黄精种苗繁育基地年育苗达到8000万株,无性系茶叶良种繁育苗圃面积达到300亩,池州鳜鱼苗种繁育基地面积达到500亩,皖南土鸡父母代种鸡存栏总量达到60万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宣传贯彻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鼓励行业协会加大对四业研究,研制一批适用性强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不断健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标准体系,引领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大池州生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准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4.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采用公司+农户+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等模式,在四业领域建设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三)品牌化发展

1.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加强品牌建设,重点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产品核心价值和品牌形象。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共建共享农业特色品牌,年均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个以上,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到2023年,新增农业驰名商标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打造池州生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打造四业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子品牌,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农业品牌目录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母子品牌共同发展。加强品牌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品牌管理、运营,提升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到2023年,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的各类茶叶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上,举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在长三角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利用专卖店、专柜、高铁高速沿线、旅游展示平台、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强化对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提升池州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链条化发展

1.强化科技支撑。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包保联系四业制度。支持特色产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与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围绕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开展新食品、药食同源食品、富硒农产品研发,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设立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2.支持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特色产业资源,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户外运动、康体疗养、生态养生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引导特色优质产业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休闲体验基地和养生基地。积极打造茶旅精品线路、九华黄精主题庄园、渔家乐等,加强文旅商品研发、转化,丰富农旅产品,推进三产融合。到2023年,全市创建2个黄精特色产业小镇,打造贵池大王洞-霄坑、石台县城-大演乡仙寓山、东至县城-东至茶树良种示范场、青阳县城-朱备、池州主城区-九华山5条茶旅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3.促进互联网+农业发展。聚焦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西山焦枣、食用菌和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围绕良种繁育、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储等环节,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能。加大冷链物流建设,配套建设冷藏设施,积极开展冷链运输业务,全面融入长三角3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贵池区、东至县各建设一个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企业。扎实开展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行动,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到2023年,培育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8个、示范村2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4个特色产业工作专班、行业协会和专家指导组。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如期实现,共同推进全市农业特色产业高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健全要素保障。落实国家、省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农业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将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落实好引进人才在生活补贴、见习补贴、研修补贴、创业补贴、住房补贴、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用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人才办、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特色产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相应的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特色产业资金投入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范围,积极争取省农信融资担保等公司支持。优化劝耕贷信贷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增设对农业特色产业的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四业”发展作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督导通报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四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强化推进措施,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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