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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再次征集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9-25  浏览次数:1238

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正在稳步建设中,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现就再次面向全市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知如下。

 

阜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

 

一、征集范围及入库办法

1.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行业赛和省决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此类成果(项目)直接进入市科技成果库。

2.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产生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阜创新创业的项目成果,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等。此类成果(项目)经县市区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估后择优进入市科技成果库。


二、入库条件

1. 成果权属明确。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原则上科技成果研制成功不超过五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2. 符合产业政策。入库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

3. 市场前景较好。入库的科技成果,可形成具体项目,项目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确切的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4. 团队结构合理。入库的科技成果完成(或所有)单位其核心团队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负责成果产业化研发与市场营销的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务实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请各申报主体按附件要求据实填报书面申报材料,对虚假申报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基金合作黑名单,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等措施。

3、2019、2020年度已申报入省、市项目库的无需重复申报。

4、对直接入库类项目,各县市科技局要按照此通知明确的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只要符合征集范围可随时推荐入库;对非直接入库项目,各县市区科技局须择优推荐,每县市区不超过5项。

5、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申报主体按附件要求填报书面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汇总后于1015日之前报送至至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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