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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阜阳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9/19  浏览次数:21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105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破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大美阜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不断提升。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0家,众创空间达15家,在孵企业达到300家。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到2020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4.5万个,带动就业78万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逐步增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入,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初步形成。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等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通畅。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试点探索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高效监管机制,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构建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健全数据安全共享交换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动力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投入方面的基础和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导向机制,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研发投入统计机制。开展科技统计及创新政策培训,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填报自觉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和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管理咨询及诊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内使用单位,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置价格的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专利与科技、经济、金融创新结合,加速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化、全链条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知识产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创新快速维权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学会的作用,为企业发明创造提供精准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8.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市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深化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资金补助。支持引导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应将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退役军人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搭建就业推荐平台,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精准、精细化服务,帮助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县市区依托各类开发区和有条件的职业技能院校,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基地或设立创业专区,按规定享受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根据个体特点,引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支持和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职业技能比赛,激发和调动退役军人创业热情。(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放宽外国留学生在阜工作限制,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生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立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阜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介我市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吸引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来阜投资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3.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责任单位:市妇联)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针对创业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打造阜阳“阶梯式创业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创新创业支撑能力

  14.增强创新型企业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进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开展与大院大所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遴选并立项支持一批创新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化研发,持续提升全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大力培育高质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法人实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寻找捕捉,对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在阜转化并产生效益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升级

  17.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园区配套及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或高新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及创新创业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兴办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和政策指导等功能。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加速器,优化提升创业辅导、财务金融、法务咨询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落实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引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强功能的网络平台体系。贯彻落实“皖企登云”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广总结一批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鼓励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打造“阜阳市创业服务云平台”,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双创”线上服务,推动各地建立线上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平台内在孵企业信息、融资需求等,精准服务、精准施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积极组织参加或举办创新创业重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安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比赛等赛事,办好阜阳市“赢在江淮”创业大赛、阜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强对赛事活动中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妇联、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23.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科学细分市场和客户,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赋予基层网点更多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发放权限。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制定单独的绩效考核机制、风险定价与容忍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位监管,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省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市内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颍科创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按照国家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合作,推动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发挥融资增信作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地之间高效协同机制,统筹利用好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创新创业等专项资金,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全市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开展疏解行动,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督促限期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强对创新创业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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