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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补助条件及验收注意事项

文字:[大][中][小] 2020-9-23  浏览次数:1854

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补助金额多少钱?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基金项目实行常年网上申报,定期集中受理方式,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基金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三)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本基金项目。已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基金项目。

 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一般为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二)有专门的科研、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验收

 

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两年。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原执行期到期60日前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基金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意见一般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基本完成合同书任务,取得研究成果,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

(二)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其他方面未出现较大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结题报告需写明项目失败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研究内容、过程、进度与合同书约定存在较大偏差且未得到批准,验收材料存在较大问题,资金使用严重不合理等问题的,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进行整改,2个月内重新申请验收。若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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