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决策部署,保障庐阳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0〕41号)现开展以下稳就业政策:
庐阳区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我区内注册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附件2)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自主军人就业证明、贫困劳动者手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每年1、4、7、10月前10个工作日,按季度申报补贴。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52
庐阳区政府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一)申请流程
我区内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同时在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提交线上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小微企业查询截图(网址:http://xwqy.gsxt.gov.cn/)
4.新增人员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0年3-5月每月24号(社保结算期)后。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52
庐阳区政府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三、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前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一季度亏损;
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3.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4.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信用中国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暂定2020年4月30日开始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庐阳区政府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五、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有企业参保后,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拨付。小微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经信、税务等部门审核。
(四)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7)
3.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暂定2020年4月30日开始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庐阳区政府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庐阳区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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