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2019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补助: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2019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
2、2019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9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材料。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