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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补助: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0-7-31  浏览次数:1310

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3.企业已拥有发明专利量(含申请、授权)不少于8件,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019年下半年,企业发明专利量(已拥有和拟申请数)不少于5件。2020年,企业申请发明专利量不少于6件。
4. 2019年和2020年,已参加或拟参加专利保险的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数量不少于2件。

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县区、市局各留存一份。不得随意增减、删除承诺书中的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一式三份。
3.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后续管理:
 已认定的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一)复评。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复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复评结果。

撤销其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因以上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品牌示范企业更名。
 
 
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
10万元补助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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