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149号)和《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合商外资〔201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0日—8月6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二)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的支持方向、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按《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
三、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兑现流程进行审核、公示等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奖尽奖,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外资工作发展。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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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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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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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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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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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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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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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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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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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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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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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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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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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
□研发中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IAB和NEM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总部项目奖励 当年实际投资金额 万元,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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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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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 符合《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核验无误。现予上报,请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初审联系人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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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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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资金,务必填写准确,所有项目不得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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