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20年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新出,相对应项目申报已开始!该项政策支持范围广,补助金额丰厚!很多企业都可以去申请资金补助,看看您的企业是否在此范围内吧!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支持范围及资金补助详情: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参展促销、支持企业扩大宣传、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高端制造、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创新、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三、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扩大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现代中药、白酒、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
八、支持企业高端制造。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按省补助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创新。对上年度举办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十、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新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本体及配套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投资完成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
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千元、1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省级新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省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获得)绿色工厂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绿色产品,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市级节水型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进行中~亳州市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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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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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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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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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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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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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种 |
税金入库数 |
增 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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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税金入库数 |
增 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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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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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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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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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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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权转让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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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建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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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值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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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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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花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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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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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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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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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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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缴税收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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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缴税收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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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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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收地方留成(所在地财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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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收地方留成(所在地财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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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比上年地方留成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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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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