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认定程序: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厅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其为“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项目申报补助:
1、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少15%,按照10%缴纳。
3、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4、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向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单位推荐,提供金融服务。
5、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参加省组织的各类中小企业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能力。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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