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六安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现就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实施力度
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50%提高至100%,通过“免报直发”的方式,及时返还到位。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稳定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0〕30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二、强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支持
(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并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明确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界定
(一)“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企业应当将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以工代训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相衔接。“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在就业系统中新增失业人员。
(二)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后,不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此前已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实施以工代训并享受补贴。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时间从皖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四)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不追溯至本通知印发之前。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申请程序等要求仍按皖政办〔2019〕24号规定执行。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年龄为16至65周岁。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前,主管人社部门需在官网和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公示补贴发放信息5-7日,并拍照存档。
四、规范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程序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板块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一)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样式见附件1)、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二)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三)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时,另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供审核。相关部门(机构)审核时,企业所属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四)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证明由所在地(园区)经信委等主管部门出具。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可按月申请或在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一次性申请,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工代训这一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要广泛宣传推送,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各级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业务机构要会同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失业保险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与就业失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信息比对,确保以工代训政策对象精准,有条件的县区还可将就业系统中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直接推送给辖区相关企业,扩大政策知晓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因暂时困难停工停产企业及时充分享受政策,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财政厅社会保障科反映。
六安市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附件1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样式)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
序号 |
职工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以工代训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2020年××月××日 至××月××日××月或 2020年××月至××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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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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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外贸□ 住宿餐饮□ 文化旅游□ 交通运输□ 批发零售行业□
备注:1.请据实在对应□中打√。
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无需选填“所属行业”。
附件2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样式)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
序号 |
职工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连续停工停产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2020年××月××日 至××月××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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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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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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