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舒城县、霍邱县科技局,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霍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1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度中期绩效评价和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中期绩效评价
1.请申报2018年度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近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县科技管理部门。
2.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上报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二、2019年度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注册地在本市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旨在扶持培育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承担单位需明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资金必须单独立帐。
(二)申报程序和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各县科技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一个县1个项目等额推荐上报,并出具推荐函;
3、市科技局根据县科技局推荐情况和项目申报材料,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支持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每个项目支持15.6万元;
4、市科技局负责开展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和终期验收。县科技管理部门是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审推荐、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时间
1、县局推荐函及项目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4);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表3份(附件3)
3、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
4、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与申报书装订成册):
(1)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人员构成、工作业绩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机构注册登记证件和资质证明;
(3)机构人员情况证明;
(4)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各县科技局于6月25日之前统一报(寄)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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