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安徽省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内容主要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安徽省失业保险费返还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报:
1. 统筹地区实施条件:市级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达到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 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出清处置“僵尸企业”。企业上年度因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厂矿、独立项目等部门或机构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
该政策主要出自于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申报流程安排:
1. 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 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公示;
3.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
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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