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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28  浏览次数:1511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 2019 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9〕148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7月22日,7月22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7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1.支持智能制造设备投资。①对列入《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项目,且当年获得市级“机器换人”、整车间、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政策补助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5%、20%、25%予以补足;②对列入项目库,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对列入项目库,且已享受市级技改投资补贴的企业,提供: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4.市区两级政策资金入账凭证。

②对列入项目库,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提供:1-3(见申报材料①);4.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6.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7.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2.支持智能制造金融保障。

(1)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的,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申报材料: 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 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已发生贷款(租赁)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办理该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18和19年销售收入的审计报告;5.18和19年纳税额凭证;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合同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以上两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2)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集聚发展,经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对在园区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表;5.2019年是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说明书(加盖公章);6.2019年的服务合同汇总表(附件5)及合同复印件按汇总表顺序装订。

 

7.支持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创建。

(1)对当年首次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且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

(2)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新区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2.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相关证明文件;3.在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国税、地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登记并申报纳税。(请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4.考评验收阶段专家意见整改书面回复。

 

9.支持制造业企业节能环保。

(1)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供电公司出具的实际发电量证明、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

 

10.支持制造业企业载体提升。

(1)对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补贴。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明细表及后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合同等);5.用地证明。

 

(2)对企业利用经登记的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且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各类新兴产业项目,经备案,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5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 合肥高新区租赁厂房项目登记表;4.项目备案表;5.租赁协议;6.2019年产值税收证明。

 

 

(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1)引导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文件。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备2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软著等知识产权证明2个以上(有效期内);5.经审计财务报表(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审计报告);6.2019年是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说明书(加盖公章)。

 

(2)对在我区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高新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 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2019年服务合同汇总表(附件5)及合同复印件、转账凭证发票按汇总表顺序装订;5.经审计财务报表(2019年度审计报告)。

 

 3.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1)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证书。

 

4.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证书;5. 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2019年系统数据截图。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财务报表;5.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2018及2019年系统数据截图。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认证。对当年通过及复评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 CMMI5级认证证书;5.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2019年系统数据截图。

 

5.支持消费升级。

(1)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限上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园区年度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2018年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仅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2)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表;5. 2019年是首次达1亿元/5亿元说明书(加盖公章);6.平台获批文件,纳税申报表、销售科目明细账及票据;7.与区内企业服务协议、委托合同、转账凭证及发票。

 

(3)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企业专项审计报告;5.网销分类明细账、电商网络服务费用明细账、合同、发票。

 

6.支持跨界融合发展。

(1)加快主辅分离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1-3条:新公司和原公司);4.2019年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审计报告;5. 与区内企业服务协议、委托合同、转账凭证及发票(5家以上)。

 

(2)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证书。

 

8.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 “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证书。

 

9.支持企业扩大影响。

(1)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文件;5.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2)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区推荐的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150㎡(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认定证书;5. 省、市展会的通知、高新区相关部门推荐认定证明;6.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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