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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8  浏览次数:1573

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支持区内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和建筑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引导基金
3.设立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其中:产业转型升级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支持智能家 电、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快速消费品、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公共安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领域。
(二)事后奖补
4.优秀企业奖励。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5 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 业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5 亿元-30 亿元的不超过10 名;年主营业务收入 30 亿元以上的不超过 15 名)当年薪资收入的 5
%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推进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1)对当年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完成 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2)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装备、成套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信息化投资(含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年度投资额在 200 万元-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 8%、10
%、12%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对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设备、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的,再按当年实际投资额 5万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并按照企业完成的经济指标予以择优奖补。
7.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对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 的产品(含软件),当年产品采购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主营业收入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单个企业新增采购额计算方式:上年采购额×(当年采购额增幅-采购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2)鼓励主导企业引进培育配套企业。对主导企业引 进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配套企业,经认定,自投产之日起3 年内,按配套企业每年对开发区新增的经济贡献,70万奖励给主导企业,30万奖励给配套企业。
8.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安全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三级、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0.5 万元奖励。
10.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1.支持建筑业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 破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奖励。
12.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对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13.支持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 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14.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黄 山杯”、“琥珀杯”、“庐州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
三、附则
15.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另行制定。
16.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开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7.本政策由经贸发展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18.本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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