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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高新区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9/5  浏览次数:2093

区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19〕64号)要求,现将2019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咨询电话:0551-65300518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财政局网站,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未注册企业先进行“企业注册”,对照系统操作手册(系统内可下载),登录后通过订阅条款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申报表、自主创新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同时将申报表及所需附件材料(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诚实信用承诺书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003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3日至9月10日,9月1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主创新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诚实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8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30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36条

  1.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

  (1)2019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

  (2)2016—2018年引进院士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签约多个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按先获批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年份为计,不重复享受;院士工作站新引进院士需到市科技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新建院士工作站:①省厅批文;②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

  (2)院士生活补助:①与院士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②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③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2.“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高端人才计划)”资助。

  申报条件:“高端人才计划”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

  (1)“高端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高端人才计划”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论坛及交流活动。

  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才办召开评估会,对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进行评估,择优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政府支持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申报补助的会议需已经召开,相关部门依据《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2017〕10号)据实组织审核后给予补助。补贴的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会场费、专家邀请费、餐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工作人员费用等。

  (1)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经费资助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②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③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④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论坛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有3名以上国内外顶尖人才参加,或者一年内邀请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肥讲座。

  (2)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②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B类及以上人才。

  ③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内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等。

  ④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活动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

  申报材料:

  (1)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方案及活动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经费决算表、支出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主办单位出具的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经费的60%支持额度的承诺函。(补助金额需扣除主办单位已经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补助金额,承诺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资金退回)。

 

(四)实施细则第41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籍高层次人才进入市级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42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①技术合同复印件;②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③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④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六)实施细则第44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七)实施细则第48条

  申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并且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要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以下企业: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3)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股权或分红奖励补贴申请表;

  (2)社会统一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奖励实施决策文件,主要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和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

  (7)奖励完成材料主要指股权出售提供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股权奖励提供工商变更或注册登记资料,股权期权提供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的到账凭证,分红奖励提供转账凭证及纳税证明等;

  (8)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可将奖补资金用于对激励对象的奖励以及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工作的补助。已享受过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八)实施细则第50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九)实施细则第52条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8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咨询电话: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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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8月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申请政策条款 申请金额(万元) 备注
1 新建院士工作站XX XXX公司 XXX       第X条 XX 填写格式
2                  
3                  
4                  
5                  
6                  
7                  
8                  

 

 

附件3自主创新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号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奖补金额

 

 

项目简介

(1000字内)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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