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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  浏览次数:1733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部署要求,2020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防疫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进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防疫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农业农村厅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分大专项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方式、申报和评审、分配意见、监管措施等。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大专项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本次下达的任务,除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任务。

(二)推进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估。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各市、县(市、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支持贫困县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工作,省不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有关要求

(一)市、县(市、区)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报送。

(二)市、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8月30日、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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