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专项指标
(1)专业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被评为安徽工业精品、安徽名牌产品、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认定。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级新产品的,优先认定。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完税证明;
(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专项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好处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高企贷、科技保险贷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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