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蚌埠市科技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蚌科〔2018〕71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联络员队伍管理,决定更新2019年度蚌埠市科技联络员备案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科技管理的工作人员,热爱科技事业,责任心强,了解科技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在本单位长期工作的人员。按所在单位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类:驻蚌高校、科研院所,经核准发生研发费用的省属、市属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
B类: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经核准发生研发费用的规上企业、县属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等。
二、申报程序
A类:各单位限推荐1名熟悉科技工作的人员,填写《蚌埠市科技联络员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式一份于4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B类:各单位限推荐1名熟悉科技工作的人员,填写《蚌埠市科技联络员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推荐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填写《蚌埠市科技联络员推荐备案汇总表》(附件3)于4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集中发布科技联络员名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广波
电子邮箱:bbcxghk@163.com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2020年4月22日
附件3:
蚌埠市科技联络员推荐备案汇总表
推荐县区或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联络员姓名 |
所在单位名称 |
部门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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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新增和调整的联络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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