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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鼓励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0-4-21  浏览次数:1313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鼓励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申报要求
第一条: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后分别依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6%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比例,但补助总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立项材料;3、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审计局
    第二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企业,其投资方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凤生产的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并获得认证的,或者投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或投资循环经济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扶持,单体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3、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发改委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营业执照、贷款合同;3、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发改委
第三条: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一)对按协议约定建成投产的企业,容积率超过1.2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容积率为1.2至1.5的,按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奖励;容积率为1.5以上的,按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不动产权证、竣工报告、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建筑密度应大于40%。对新建亿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单层厂房部分除外)的1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多层标准化厂房应当采取先出租后出售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经考核,符合园区关于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入驻要求的,经所属园区管委会核准,方可出售给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规划用途。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奖励。对租赁标准化厂房且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当年度起3年内给予厂房租赁费用50%的补助。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不动产权证、竣工报告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第四条:鼓励企业多做贡献
对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3万元(含3万元)至4万元、4万元(含4万元)至5万元、5万元(含5万元)至6万元、6万元(含六万元)至7万元、7万元(含7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分别按30%、40%、55%、75%、85%、95%、100%数额予以奖励。(具体按照《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 (凤政【2017】5号)执行)
    申报条件: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或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凤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申报表;3、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票复印件或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五条: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按照协议约定建成投产,且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我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实际开票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按不高于2%,硅基新材料产业按不高于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按不高于4%,新型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按不高于5%,循环经济再利用产业按不高于12%的标准补助)。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给予五年内的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营业执照;3、缴税证明、财务报表复印件。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 、税务局、统计局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第六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首次进入全省百强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全国500强或全省百强排名表。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
(二)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入库税金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法人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以此类推,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每年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授予“凤阳县发展贡献奖”荣誉称号。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缴税证明。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税务局
(三)对当年新进入国家“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统计平台的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统计局。
审核单位:统计局、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
第七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不需新征用地的,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
第八条:鼓励企业招才引智
(一)培训补贴。投资方与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投资方人均不低于300元培训补贴;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500-3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培训资料、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人社局。
审核单位:人社局
(二)高级管理人才补助。为鼓励新设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投资方引进在凤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投资3亿元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投资10亿元以上,给予高管团队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立项材料;3、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4、管理团队学历职称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创新人才资金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人才(团队),5年内可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技术研发、科研交流、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资金资助:对能够引领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行业地位突出的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参考)
1、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4、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
5、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县工作的,须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学历水平证书;4、知识产权证书;5、科技成果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科技局。
审核单位:科技局、人社局、组织部人才办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第九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纳税2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省备案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引进研发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租用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或孵化器备案证明;4、缴税证明;5、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租用合同。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科技局。
审核单位:科技局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重点工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质检中心、设计中心认定证书;4、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批准文件。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科技局。
审核单位: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证书或品牌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
第十条: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商标证书或名牌企业认定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主导制定标准的认定证明。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外向型发展
(一)支持生产型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当年发生出口实绩的,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每1美元再奖励人民币0.02元。鼓励生产型企业做大做强,以上年度出口数据(海关公布的数据)为基数,当年基数内出口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对于超过基数的出口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
    申报条件: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3、海关出口统计报表复印件。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商务局。
审核单位:商务局
(二)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的,经申请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一次性补贴,国内重点展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国外重点展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展位费、来回交通费、住宿费用发票等复印件,涉及外文的需翻译(主要部分翻译费用)。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商务局。
审核单位:商务局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对工业企业使用列入国家目录的产品和技术进行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采购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产品目录或节能减排项目目录;3、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对已建成并投产的工业企业,新建或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的污染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治理项目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环保验收合格报告;4、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生态环境分局。
审核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建设
对当年新确认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认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获批文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经信局。
审核单位:经信局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挂大靠强兼并重组
(一)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等方式,对县内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和产能落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腾笼换鸟”的,给予购买方成本总额4%的一次性补助。对重组企业(不成立新公司)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我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奖励办法参照本意见第五条执行,以消化重组企业多摊成本。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兼并重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股权收购或整体购买合同文本;4、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凡在我县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并控股、实际支出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兼并方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属于中国500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属于行业前十名的领军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并控股。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股权收购或整体购买合同文本;4、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对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拟挂牌企业,按照《凤阳县企业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或省股交中心挂牌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凤政〔2016〕9号)执行。拟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协议,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换发营业执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进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拟挂牌及成功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与券商或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推介挂牌协议;3、挂牌批复文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企业启动上市工作后,地方政府分阶段给予奖励。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后,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他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13〕48号)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上市规则或完成上市。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或备案辅导登记证明;3、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受理证明;4、企业上市证明。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十七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年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增值税税负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对不同行业按照开票销售收入1%-3%的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缴税证明。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发改委。
审核单位:发改委
(二)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县新设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晋升国家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营业执照;4、物流企业等级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交通运输局。
审核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港口集装箱业发展。对在凤阳县境内依法注册的集装箱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年揽货集装箱量100标箱以上、1000标箱以上和3000标箱以上的,每箱分别给予200元、250元和300元补贴;对在凤阳港口投资的集装箱装卸企业,年装卸集装箱量100标箱以上、1000标箱以上和3000标箱以上的,每箱分别给予100元、150元和200元补贴。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营业执照;4、港口台账。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商务局。
审核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第十八条:鼓励电商企业发展
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电子商务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获得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商务厅授予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限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营业执照;4、电子商务销售记录;5、示范企业认定证书。
是否需要审计:不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商务局。
审核单位:商务局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以商招商
鼓励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配套项目,招引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投产后,经审核,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招引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投产。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协议;3、招引证明;4、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审计:需要
材料接收人:属地园区(乡镇)、投资促进局。
审核单位:投资促进局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关于请求给予***(写20条之一,如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多做贡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兑现奖励的报告(样本)


凤阳县人民政府:
   我公司*****(写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和支出情况,将事由  简要概述,不要太长),现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凤政【2016】88号文件)    条规定,请求给予       年度奖励补助  ****** 万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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