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现将市数据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企业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网上申报区级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5月6日前送至科技局科技创新处(新站高新区管委会A5-110办公室)。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交原件);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正本需提交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有详细明细表,其中包含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名称、发票号、合同及发票的金额和日期等),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同上);
十、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同时要求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是在本次申报前两年内新获得的,或是在近两年项目中进行应用的;
十一、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中关于员工人数相关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即可);
十二、企业承诺书;
十三、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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